时间:2023-02-24 | 栏目:平安文化 | 点击:次
作为驾驶人 正确使用灯光 不仅能开阔驾驶人的视野 而且能起到提示、交流作用 保证行车安全
使用注意事项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使用注意事项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
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交警提醒:非特殊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远光灯!
使用注意事项
示廓灯是一种信号提示灯,一般不单独使用。通过示廓灯,他人能知道你车身的宽度(轮廓)。
使用注意事项
雾灯亮度高,穿透力强,不会因雾气而产生漫反射。前雾灯作照明用,后雾灯则起警示作用。在有雾的天气,前后雾灯通常一起使用。
使用注意事项
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停车后机动车难以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提醒自己的车处于非正常状态;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在行车道路上临时停车时,打开双闪灯提醒别的车注意;
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除了车灯的正确使用
在我们日常行驶中
车灯也能传递出不一样的“暗语”
-灯语:绿灯亮后前车不走,给予前车提醒
简述:十字路口等车,当绿灯亮而前车未动时,可以用闪一下大灯的方式提醒前车前行或让出车道。
-灯语:表示不满
简述:在会车情况中,如对方开启远光灯影响了你的视线,可在交会前的一段较远距离内闪两下大灯,提醒对方会车时要切换灯光。
-灯语:提醒前车进行检查
简述:如果发现前车的车门没有关好、尾灯烧了、轮胎没气等情况,可以对前车连闪大灯三下,提醒前车停车检查车辆。
-灯语:拒绝旁边车辆的并道要求或提醒行人或非机动车他们所处的是机动车道
简述:遇到车辆变道时,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种无形的协议,则很容易发生剐蹭或者追尾的事件。此时变道车辆往往处于本车的左前方或者右前方,因此使用前大灯的闪动是告诉对方你是否同意变道最直接的方式。如遇到上述情况,我们应该减速并通过连续闪烁大灯来提醒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员。
-灯语:勿跟车太紧
简述:在高速路行驶的过程中,刹车灯有另一种用法,即在后车距离自己车太近的时候,前车司机可轻踩刹车,提示后车“您离我太近了,应该远点”。
-灯语:出入小巷或视野盲区需要小心
简述:小巷容易产生视觉盲区,需要进入小巷口的司机,最好闪三下大灯,以提醒来车或行人注意。
-灯语:紧急求救
简述:采用三下远光加双闪,造成危机形势感,这时候有救助条件的车辆就会施以援手。
东莞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规范使用灯光
文明行车